技术标准
箭头规定
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。
(1)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,唐山交通标识牌,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,箭头应向下,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;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,箭头应倾斜向上,交通标识牌制作,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。
(2)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,交通标识牌供应商,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,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。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、向右的三个箭头时,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右侧,指向上、左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左侧。
(3)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,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。
交通标志的形状一般使用规则如下:
a. 正等边三角形:用于警告标志;
b. 圆形: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;
c. 倒等边三角形:用于“减速让行”禁令标志;
d. 八角形:用于“停车让行”禁令标志;
e. 叉形:用于“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”警告标志:
f. 方形:用于指路标志,交通标识牌报价,部分警告、禁令和指示标志,旅游区标志,辅助标志,告示标志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