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标准
箭头规定
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以一定角度反映车辆的正确行驶方向。
(1)门架式标志或跨线桥上附着式标志的箭头,用来指示车道的用途或行驶目的地时,箭头应向下,并指向该车道的中心线;用来指示出口方向时,箭头应倾斜向上,道路交通标识牌,倾斜角度应能反映出口车道的线形。
(2)路侧安装的指路标志,交通标识牌供应商,表示直行方向的箭头应指向上方,表示转向方向的箭头应与转向车道的线形保持一致。同时出现向上和向左、向右的三个箭头时,指向右侧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右侧,湖北交通标识牌,指向上、左的箭头应放置在较左侧。
(3)箭头可以放置在主要标志文字的下方,或文字一侧的适当部位。
设置原则:
设计原则
(1)应正确处理颜色、文字、箭头、编号、图形及边框的关系,使标志版面清晰、美观;
(2)同类交通标志应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;
(3)门架式交通标志的各交通标志板宜统一高度、统一边框规格。